以案说法|年报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时间:2022-04-28
来源:易方达投资者教育基地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K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立案调查。在主案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对年报审计机构某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同步立案调查,平行推进案件办理。经查,该会计师事务所为K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中,K公司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违反诚信原则虚构审计程序,未对银行、往来款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杨某、张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2018年年报审计中,K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杨某、刘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苏某作为K公司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的项目经理,配合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不负责任,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多项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处罚没款5,700万元;对杨某、张某和苏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苏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某、张某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小易点评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频发,与部分中介机构怠于履责,玩忽职守,为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密切相关。本案为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中国证监会重拳出击,严惩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违法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同步查处、同步处罚,绝不姑息,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放风者”和“帮凶”。对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切实增强监管震慑,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从严从重处罚,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本案中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开出顶格处罚罚单,显示了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从严监管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来源: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