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2) 完善审核注册程序,进一步明晰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分工,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3) 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4) 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5) 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
6) 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参考资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访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
全面注册制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 资本市场更好赋能实体经济,经济日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规整理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