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以上)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约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请问:若该公司增持股份,是否须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本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因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增持股份,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本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月内不得转让”。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