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时间:2025-05-19

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司法示范调解+平行案件行业调解”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 2019-2020 年多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申请。

针对以往“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周期较长和证券 虚假陈述纠纷诉前调解难度大的问题,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证券业协会协同司法机关对“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多元解纷”诉调对 接机制开展进一步创新探索,探索出“司法示范调解+平行案件 协会集中调解”机制。杭州中院选定示范调解案件并受理后,在 法官主持下就示范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确立了类案调解思路与方 向。在后续批量案件调解过程中,浙江证券业协会组织调解员主 动与投资者建立联系,向投资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案的内容,并协同法院以在线委派形式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调解, 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便利度,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推动 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件成功调解 386 起,达成调解金 额 3073.23 万元。(浙江局报送)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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