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2、交割手续费为0.05元/桶,但是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原油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能源中心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4、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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