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
1)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沪市)/99999.95万股(深市)。
北交所:
1) 北交所合格投资者可参与网上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
3) 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参考资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访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
全面注册制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 资本市场更好赋能实体经济,经济日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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