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证券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配售;
2) 前述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参考资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证监会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访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
全面注册制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 资本市场更好赋能实体经济,经济日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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