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符合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条件的案件,投资者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起诉。对多个被告提起的诉讼,且被告中有发行人的,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和听证等方式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以裁定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公告期为三十日。
(来源:厦门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