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证监会基金部发布【2011】41号通知,通知中明确“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90号)第三条规定的“定期存款””。此前,证监基金字【2005】190号第三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此通知正式放开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限制。
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是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最佳投资品种。该资产不仅收益率高,而且期限短,流动性好。但是由于之前受到投资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一直不能大规模对其进行投资,因此7天年化收益率很难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抗衡,因此行业规模一直较小。随着新规的执行,货币市场基金通过投资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以大幅提高组合收益率,大大提高了与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行业规模有望迅速扩大。投资者通过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直接享受到跟银行进行存款“议价”的好处。
此外,新规也进一步化解了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此前货币市场基金在月末、季末、年末受到银行突击拉存款的冲击,规模波动较大。新规执行之后,货币市场基金如果遇到较大的规模变动,则可以随时提前支取存款,不至于被迫卖债承受债券跌价损失,因此流动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化解。
新规的执行,对行业格局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规模越大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规模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存款“议价”能力更强,因此有望取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7天年化收益率。因此,证监会此举也有利于鼓励优秀的货币市场基金做大做强。
易方达基金 马喜德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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