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投资人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关系到每个人的养老生活品质,就让我们看看征求意见稿关于个人养老金买基金都有哪些重要的关注点:
建立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养老目标基金率先纳入
中国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等信息平台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待全面推开后,逐步纳入符合相关规定、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等其他基金。
设立单独份额类别,不收销售服务费,向投资人让利
为突出养老属性、鼓励长期投资,个人养老金基金将设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在分红方式、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其他费率优惠、申购限制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以更好匹配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
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以更好匹配投资人领取期资金需求,鼓励长期领取行为。
保障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资金及资产安全封闭运行
投资人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
实施销售机构名录管理,明确销售整体职责和内控管理要求
中国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等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销售机构须满足最近4 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且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 亿元等条件,才有资格纳入上述名录。同时,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可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须对首次投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信息查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服务等做出特别安排,并与基金行业平台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按时保质报送数据。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风险
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追求长期收益,同时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清晰揭示产品的封闭期或者持有期、权益资产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费用项目和费率水平等信息。
投资人自愿参加、自主投资、自担风险。
注: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相关通知及全文详见: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387770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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