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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投资入市手册(十三):主板股票交易机制(一)

时间:2023-10-20

1.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有变化吗?

答: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持不变。但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新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委托。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对交易机制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对《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遵循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便利投资者参与交易等基本思路,整合优化交易规则体系,完善了主板和创业板交易制度。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整合了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同时,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相应删除《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是主板复制部分创业板交易机制。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复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2%价格笼子机制;复制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设定差异化阈值。

三是同步优化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优化存拒单机制,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子机制,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应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优化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与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临时停牌机制保持一致。

四是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相关规定。调整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3.本次修订的《交易规则》何时施行?

答:为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要求,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来源:深交所投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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