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概要:
投资者陈某反映,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曾多次向其推荐A私募产品,后于2021年8月代其下单购买,现亏损严重,与客户经理前期宣传不符。此外,购买产品前营业部未安排专人揭示产品风险,其认为营业部销售流程不规范,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给予合理解释并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介入后,营业部反馈:一是陈某于2019年开通了私募资产管理合格投资者权限并购买A私募产品,营业部在其购买产品前已进行风险提示,并以录音录像形式留痕,陈某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另外,公司客服对陈某进行了售后回访,提醒其不得将个人账户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当时陈某明确表示知悉,也未对客户经理的行为提出质疑。二是经排查,未发现客户经理存在承诺收益及夸大宣传的行为。三是客户经理承认,考虑到陈某年纪大不懂操作等问题,在陈某口头授权的情况下,登录陈某账户帮其下单购买了A私募产品。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分析认为:一是客户经理合规意识淡薄,存在违规行为。客户经理代陈某下单,虽出于好心,但客观上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是陈某存在一定过错。陈某作为证券账户持有人,应谨慎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及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不应将账户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回访过程中又未主动告知实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营业部对员工销售行为的监控和有效管理。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营业部强调了“代客下单”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分别向营业部及陈某阐释双方的责任和过错,让他们逐渐认识到自身问题,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最终协商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启示与建议:
一是证券公司要把合规经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一切经营行为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第一准绳。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教育,避免无知犯罪。同时,建议证券公司对系统进行适老化改造,提供大字体设置、智能语音等功能,方便高龄投资者操作及获取信息、服务,必要时可现场指导高龄投资者自行操作或指引其向家人求助。二是投资者在开立账户后,需妥善保管账户信息,不要把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不要把账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主动关注账户安全,同时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的回访工作,如实反馈相关信息。
(来源:广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