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基金时余额不足100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亿份。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
(来源: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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