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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热点问题问答(24)

时间:2024-12-31

问: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卖出股票或基金时,在卖出申报数量方面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本所《交易规则》第3.3.8条及第3.3.9条的规定,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基金或债券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持有单只股票、基金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卖出。

(二)  持有单只股票、基金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或者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不得拆分卖出。

(三)  持有单只债券的数量为10张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卖出。

(四)  持有单只债券的数量不符合10张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张的部分,应当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或者与10张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不得拆分卖出。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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