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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100问2024版——中东国家、俄罗斯的原油出口 定价模式是什么?

时间:2024-12-31

中东国家:

目前的国际原油贸易中,  长约合同居多,短期现货合同较少。 对于短期现货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会商定一个参照基准和升贴 水以确定成交价格。对于长约合同,原油出口国大多每月公布 自己的官价,  这种官价有两种,  一是原油出口国公布每个原油 品种的绝对价格(如中东的阿曼)  ;二是以公式法定价,  即原 油出口国以特定价格为参照基础,公布一个升贴水(如中东的 沙特、伊朗、伊拉克、科威特)。

公式法定价是原油长期贸易合同的主要定价方式。

其基本公式为P=A+D

其中,  P为原油结算价格,  A为参照基准价,  D为升贴水。

值得注意的是,参照基准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 具体成交价,  而是与约定的计价期内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或某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指数(如普氏新加坡报价,Means of Platts Singapore, MOPS)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主要中东 石油出口国原油定价参考基准见附录5。

俄罗斯:

由于布伦特原油是欧洲市场的基准原油,俄罗斯乌拉尔   (Urals)原油的出口销售价格参照布伦特报价,布伦特与Urals 之间的价差为浮动价格机制。俄罗斯已经上市乌拉尔原油期货 合约。

东西伯利亚 ―太平洋输油管道(ESPO)原油采用投标交易,即 每个月供货商会向购买者公布投标程序,买方提出购买价格, 投标价格最高的参与者获得原油资源。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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