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能源中心)为“合格中央对手方”(Qualifying 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QCCP)。这标志着能源中心率先上市对外 开放品种原油期货以后, 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 进一步完善 治理机制, 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风险防范与化解能 力,为交易所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 方, 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 以净额方式结 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同时, 能源中心在《交易 规则》中还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 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 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 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 不因会员进 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 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 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 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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