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 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有关规定, 对原油期货可交割油 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表格5: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 原油品种 | API° | 硫含量 (%) | 升贴水 (元 / 桶)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迪拜原油 | ≥30 | ≤2.8 | 0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上扎库姆原油 | ≥33 | ≤2.0 | 0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穆尔班原油 | ≥35 | ≤1.5 | 5 |
阿曼苏丹国 | 阿曼原油 | ≥30 | ≤1.6 | 0 |
卡塔尔国 | 卡塔尔海洋油 | ≥31 | ≤2.2 | 0 |
伊拉克共和国 | 巴士拉轻油 | ≥29 | ≤3.5 | -5 |
伊拉克共和国 | 巴士拉中质原油 | ≥26 | ≤4.0 | - 10 |
巴西联邦共和国 | 图皮原油 | ≥28 | ≤0.8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胜利原油 | ≥24 | ≤1.0 | -5 |
注: 1、API 度=(141.5 / 60 华氏度时的比重)- 131.5;
比重,根据 ASTM D1298 确定;
2、硫含量,根据 ASTM D4294 确定。
3、品质符合 28≤API°< 29 的已在库巴士拉轻油仓单可继续用于期货交割。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 及发展趋势,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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