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了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 账户未补足保证金时的处理,即: 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 者等于零的, 该账户对应的会员或者境外特殊参与者不得开新 仓;如果结算准备金小于零的, 能源中心按照《上海国际能源 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强行平仓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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