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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硫燃料油期货50问(2020版)——燃料油贸易相关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5-07-17

(1)环保政策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持续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先后多次发布污染防治、排放控制区、保障低硫燃油供应等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规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即可免除上述要求.


(2)进出口政策我国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近几年进口允许量维持在1620万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和珠海振戎等五大国营进口企业没有进口数量限制。自2020年2月1日起,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产品编码为“27101922”)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国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0%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3)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自2017年起,杭州海关多次出台监管创新举措,包括跨地区直供、港外锚地供油、一船多供、多船一供、先供后报、一库多供等;浙江、山东、河北等地自贸区均获许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合业务。2017年,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浙江自贸区,截止2019年底,共9家企业获批,加上5家全国地区保税油供应企业,舟山地区有14家具备资质的保税船燃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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