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按照有关规定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开设的各交易编码对应的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能源中心规定的持仓限额。持仓限额按照单向计算,不做净头寸管理。如果是实际控制关系,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需要向能源中心报备相关实控信息;一般客户则需要向监控中心报备相关实际控制关系,能源中心按规定通过监控中心获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并对相关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编码下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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