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则起草和修改均接受英文反馈意见。在开户及相关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方面,能源中心接受中英文并行的申请文件内容,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以中文为准。能源中心尽力提供法律、规则、通知、通告的中英文双语版本,但作为法律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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