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或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级铜(Cu-CATH-1)规定。
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每一标准仓单的阴极铜,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阴极铜,应当是能源中心的注册品牌或者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允许的上期所注册品牌,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标准仓单由能源中心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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