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标准仓单的生成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
1、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入库申报自批准之日起有效,入库申报有效期为15天。
2、到库验收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3、仓单生成
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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