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对于买方行权申请,交易所按以下顺序处理买方期权持仓:
以黄金期权到期日行权处理为例,说明如下:
假设 AU2008 期货合约于期权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为 283 元 / 克,收盘价为 285
元 / 克。某客户持仓情况如下:

对 AU2008C284 持仓,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对 AU2008C284 持仓,通过会服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交易所对客户的申请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以指令提交的 3 手行权申请,其次处理
以指令提交的 2 手放弃申请,再处理会服提交的 4 手放弃申请,最后处理会服提交的
7 手行权申请(由于只剩余 1 手持仓,实际只行权 1 手)。结算时 AU2008C284 无剩
余持仓,交易系统不再进行自动放弃处理。
对于 AU2008P284,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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