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统一和完善了适当性管理的标准,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新规,现就新规实施相关的问题逐一解答,若有其它疑问,欢迎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0-881-8088 咨询。
问题一:新规实施后,投资者在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为了更好地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在进行产品投资前必须向经营机构提供四大类信息:基本信息与财务状况、投资经历与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可承受损失、以及投资实际受益人和投资者诚信记录。
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可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问题二:新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如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绝大部分个人客户均为普通投资者,两类投资
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换。
问题三: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哪几个类型?
我司采用第三方评级机构(晨星)设计的销售适当性投资者调查问卷,全面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等信息,综合评估后分为5 类:激进型(C5)、积极型(C4)、稳健型(C3)、保守型(C2)和安益型(C1)(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将C1 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四:基金产品如何划分风险等级?
我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晨星)提供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产品综合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R5)、中高风险(R4)、中风险(R3)、中低风险(R2)和低风险(R1)。晨星最新评级方案以及产品等级名录可在我司官网(www.efunds.com.cn)查询。
问题五: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如何匹配?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购买与自已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或低于自已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具体如下图:
注: √为匹配的产品类别, X 为不匹配的产品类别。
问题六:投资者能否主动要求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有什么注意事项?
(1)如果投资者属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则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
能力的基金产品,这类投资者只能购买产品风险等级为R1 的基金产品(如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2)如果投资者不属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类别,仍可以主动申请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届时我司将就该基金产品已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相应的不利后果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投资者需要声明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
问题七:新规对新老客户有什么影响?
向老客户销售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向新客户销售产品,向老客户销售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需要按照新规执行。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流程,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重要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