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单向大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参见《结算细则》第三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可以 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一) 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期货合约双向持仓 (期货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在交易所同品种期货合约双向持仓(期货 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
(三)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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