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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期货50问—我国成品油进出口是如何管理的?

时间:2025-05-29

目前成品油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 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 法》执行。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取 消配额,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从事汽油、柴油进口的国营 贸易企业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五 家。成品油进口非国营贸易管理实行配额制,商务部批准了约 300家非国营贸易成品油进口企业。

成品油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由商务部审批下发。2015年11月,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暂时允许符合 条件的炼油企业开展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业务有关问题 的通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炼油企业可以申请成品油出口配 额。但自2017年起,商务部收紧了成品油出口配额管理,近几 年仅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四家央企开展成品油 出口业务。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 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中提出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 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 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  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这一政策 出台表明成品油出口开始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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