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 (暂行) 》中明确了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应急编制的 情形, 具体包括: 发生本期分航线采样班轮公司中超过三分之 一的公司无数据、或者某箱型有结算运价数据的公司个数少于 5家(小于 5 家且大于等于 1 家),但样本公司的数量仍满足最 小样本公司数量; 当期样本公司数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 数 、但该航线某一箱型本期无运价数据;突发重大技术故障; 当期样本公司数不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出现以上应 急情形时, 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应急编制指数方法编制指数 并对外发布。应急编制指数的效力等同于常规发布的指数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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