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 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 、D2 、D3 、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24%,或 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 涨跌幅(N)达到30%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九条的一种或 者多种措施, 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主要措施包括:(一) 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 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会 员出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 仓;(四)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 (五) 限期平仓; (六) 强行平仓;(七) 能源中心认为必要 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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