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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期货50问—我国成品油定价的历史沿革是什么?

时间:2025-05-29

我国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 价格改革方案》,  规定成品油(汽油、柴油)  零售价实行政府 指导价,  由原国家计委以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 流通费用,确定各地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 价。

第二阶段:2000年6月,国家在前次改革的基础上,对国内成 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改革,  国内成品油价格开 始进入与国际成品油市场联动的阶段,  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 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成品油市场 价格。

第三阶段: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进入进一步 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参考新加坡市场油价修改为参照 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该机制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为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 价格的稳定,  原国家计委还发布了《关于完善石油定价机制相 关办法的通知》,  补充规定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在国际油价短 期上涨时不涨,而在国际油价下降时不降或少降”的条款。

第四阶段:2007年2月,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 —  “原油成本 法”开始采用。新的成品油定价方法放弃了原来紧盯新加坡、 鹿特丹、纽约三地成品油的计算方法,  而是以布伦特、迪拜、 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 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  共同形成国内成品 油零售基准价。

第五阶段:2008年12月18日,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 革方案,配套推出成品油价格、燃油税和交通收费三项重大改 革。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国内 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 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根据2009年5月8号国家公布的《石 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 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六阶段:2013年3月26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同时出台了新 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新机制着重突出了以下几 点:缩短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取消4%的幅度限制,调整挂 靠油种,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 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七阶段: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出台《石油价格管理办 法》。在原有挂靠三地原油价格、10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基础 上,设置了价格调控上下限,当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 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 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当原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 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当高于每桶80 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  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 价格。当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时,成品油价格不提或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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