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国内外联动的政府主导型定价体 制,由发改委对国内成品油规定最高零售价。成品油最高零售 价挂靠境外三地原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 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 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除此之外, 成品油调价机制还设置 了价格调控上下限。调价的上下限水平定为130美元/桶和40美 元/桶。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 /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而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130 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调或少调。此外,当国际油 价高于40美元/桶低于80美元/桶(含) 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 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低于13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 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2020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央定价目录》, 将成品油定价从《中央定价目录》表格中删除,并在附录中指 出,“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 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这 次调整释放了成品油价格将走向市场化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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