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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系列期货合约交易操作手册2017版—— 能源期货合约保证金制度

时间:2026-09-08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能源类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能源类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当能源类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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