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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业务指南2020——期权异常交易业务指南之期权异常交易总则

时间:2026-10-13

1.期权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与期货相同,包括自成交、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互为对手方、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行为等。

2.期权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与期货基本一致。

3.期权交易中的自成交、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互为对手方、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次数以合约为单位进行统计,期权交易中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限仓方式与单个客户的限仓方式相同。

4.交易所对期货、期权合约上的自成交、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互为对手方、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次数分开统计。

5.对期权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或其他方式通知期货公司。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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