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交易
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
(1)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 5 次及以上的;
(2)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 500 次及以上的;
(3)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 300 手及以上)次数达到 50次及以上的。
交易所对期货、期权合约上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次数分开统计。
2.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在某一期权合约上的开仓交易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3.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非套期保值持仓计算后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和同时期获批的套利交易头寸两者之和的,构成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对期货、期权合约上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次数分开统计。
4.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5.因套期保值交易、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等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因期权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6.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单个交易日在两个及以上期货合约或者两个及以上期权合约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的,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发生一次异常交易行为认定。
7.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个交易日在两个及以上期货合约或者两个及以上期权系列合约因合并持仓超过持仓限额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发生一次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的物为同一期货合约的所有期权合约为一个期权系列合约。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