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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业务指南2020——期权异常交易业务指南之期权异常交易的处理程序2

时间:2026-10-13

2.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交易,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非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2)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约见该非期货公司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3)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非期货公司会员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管理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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