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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业务指南2020——期权异常交易业务指南之期权异常交易的处理程序4

时间:2026-10-13

4.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出现合并持仓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除按照前述 3 规

定处理外,还将采取以下自律管理措施:

(1)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报会员。

(2)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管理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0 个交易日。

(3)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管理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声明: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我们力求本资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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